当前位置: 最新动态 - 行业新闻 - 减(免)税车辆转让或改变用途是否缴税? | |
减(免)税车辆转让或改变用途是否缴税?
发布时间:
2018-09-09
来源:
中汽总留学生免税车
问:免税、减税车辆转让、改变用途是缴税? 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 全国销售服务热线:010-88453392 面向辽宁省开展留学生免税车代理服务 大连地区:13322271028 沈阳地区:15840589669 扫码关注“留学生免税车”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