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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免税车辆是否需要补交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
2018-09-09
来源:
中汽总留学生免税车
转让免税车辆是否需要补交车辆购置税?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六条规定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八条规定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内容分别如下: (一)征税车辆 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二)免税车辆 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和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 (三)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 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正本。 2.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补税车辆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材料。 对以上信息还有什么疑问可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客服12366进行了解。 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 全国销售服务热线:010-88453392 面向辽宁省开展留学生免税车代理服务 大连地区:13322271028 沈阳地区:15840589669 扫码关注“留学生免税车”微信小程序,了解更多免税购车的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