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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购车
发布时间:
2019-05-31
来源:
中汽总留学生免税车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工作,现将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税车需要的条件: 1. 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 留学期间实际在外总时间达到270天(及)以上; 3. 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两年内回国工作; 4. 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5. 初次购买免税汽车。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留学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免税车手续时,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并与该车的生产厂家联系,确认该车是否属于生产厂家对留学回国人员开放的国产免税小汽车范围。为方便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有代理需求的申请人员可自行选择、联系海关总署批准的代理机构代理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和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事宜。
三、 留学回国人员需本人前往长期所在地海关(居留或工作地,下称备案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聘用单位盖章)、《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准购单》(下称《准购单》)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后同时录入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向海关交验下列件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1. 《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 或 《学习证明》(访问学者,博士后,公派人员等不获得学位人员提供) 2. 有效的入学通知、学历认证(获取学位的) 或 邀请函、完成证明信(不获取学位的); 3.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以及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自用物品申请表》(申报前在主管地海关领取); 5. 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中汽总代办服务委托书》(申报前与中汽总签订); 7. 购车申请/情况说明(沈阳地区专用) 8. 回国留学人员申请购买免税国产汽车信息表(大连地区专用) 9. 主管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备案地海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做审批通过处理,并签发《准购单》,制作关封。留学回国人员可电话咨询备案地海关是否审批完成,再前往办理后续手续。
五、 留学回国人员在生产厂家购车后,本人凭厂家的购车发票回备案地海关领取《准购单》第四联 申请人收据联 (购车人留存)。
六、 留学回国人员购车免税不进入流通领域和商业环节,留学生免税车应直接向汽车生产厂家按免税价格购买,如果留学回国人员坚持到车行购买国产小汽车,海关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我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不受理此类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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